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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警示:擦亮眼睛警惕不良房屋托管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杨雨 实习生曾晓媛 近期,关于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跑路”的情况受到媒体和消费者广泛关注。针对近几年来房屋租赁频繁出现的“猫腻”,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擦亮眼睛,警惕市场上的不良房屋托管企业。

据了解,房屋托管是托管公司通过合同或其他契约形式从房东处取得房屋使用权,再将房屋使用权商业化的一种过程,说通俗点就是“二房东”。托管将业主手中的房子租下来统一管理,再利用专业优势出租,通常收取租户的租金比交给房东的租金要高,以此赚取房租差价来获利。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房屋租赁出现的“猫腻”主要表现为房屋托管租赁中的“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手段。房东为了出租房屋方便省心而选择将房屋委托给房屋托管公司代为托管出租,却发生了“托管公司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东租金周期”这样的怪现象,托管公司高价收房低价出租,靠什么盈利?原来并非正当经营,而是在收取租户大量押金和租金后玩“失踪”。一方是被拖欠了租金的房东,要求租客搬走;另一方是交了租金的租客,拿不回租金和押金不肯搬走,使得房东租客都成了受害者。

在这样的情形下,作为消费者应该选择证照全信誉好的房屋托管公司,在向房屋托管公司寻求租赁服务时,应注意查看其经营范围中是否包含“住房租赁经营”、“屋租赁”、“长租公寓”等业务,仔细了解其经营资质、成立时间和运营实力,选择运营时间长、口碑信誉较高的正规专业公司,并注意查看其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业务流程等。

此外,消费者在租房前应进行实地查看及多方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是否与宣传相符,还可要求托管公司出具所租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房屋业主委托租赁的相关文书。在进行租房、承租活动时,应与托管公司、中介等签订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同时主动索要收付款发票,留存好相关凭证,便于在发生消费争议时作为维权依据。一旦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应及时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积极主动维权。如遇涉及托管公司、中介等卷款跑路等问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警示,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警惕托管公司以“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手法诱导出租和承租,房东切记不能盲目贪图高租价,租户如遇房屋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要年付等情况,应引起高度警惕。租户还应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租金,同时应向租赁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谨慎向业务员个人支付,以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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