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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昆明公租房牟利 最高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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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承租人擅自转租已承租房屋的,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个人牟利行为之外,还有部分中介机构公然发布公租房非法转租信息,代理出租已承租公租房房源,这些不法行为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助长歪风。

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房屋中介为承租人提供非法转租中介服务的,要承担记入信用档案、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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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转租的次承租人亦将被清退,因转租造成的经济纠纷,与昆明市公租房公司无关,由此导致的损失将由承租人和次承租人自行承担。

这意味着非法转租将面临赔钱退房,因此求租者一定要核清房源信息,拒绝非法转租公租房。若想申请公租房,请登录“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了解权威信息,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申请。

希望大家共同监督公租房违法转租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使用。市公租房公司欢迎市民投诉举报违规转租信息,可通过关注“昆明市公租房公司”官微,在后台留言举报。(春城晚报 记者张勇

编辑:昝娟娟